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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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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背景: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是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发起组建,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服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理事会成员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环境保护》杂志简介:《环境保护》杂志于1973年创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的国家级环境保护类期刊,生态环境部工作指导刊。《环境保护》致力于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企业伙伴等共同构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范式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成为环保政策的解读窗口、环保成果的交流平台、环保理论的创新阵地与社会参与的沟通桥梁。
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的宗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杂志的媒体优势,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逐步把理事会建设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俱乐部,为政府、企业提供高层次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同时依托《环境保护》杂志拥有的政府资源、专家资源、媒体资源、信息资源,加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环保公益人士之间的高层次交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弘扬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推动和促进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蓬勃发展。
第五条 理事会会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理事会会员资格分为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四种。凡关注《环境保护》杂志,认同理事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理事会会员。
第七条 理事会由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八条 理事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成员单位制定的服务内容。秘书处设在《环境保护》杂志社内。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理事会主要服务内容:
1、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服务;
2、定期赠送《环境保护》杂志,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论坛、政策对话会以及方案评估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流平台共商生态环境保护大事,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3、推动会员单位参与行业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协助会员单位树立社会责任形象,促进会员单位之间合作;
4、为会员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
5、为会员单位提供针对性培训业务;
6、为区域、企业提供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整体解决方案;
7、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会员单位环保产品认定和技术认证,并上报主管部门,建立会员内部产品上下游合作渠道;
8、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绿色品牌榜企业管理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贡献人物”等评选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9、组织撰写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协助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10、提出区际或全国性的倡议,促进地区、企业间合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权益
10.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的称谓;
10.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20套;
10.3 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宣传报道;
10.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0.5 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申请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拨款补助、污染防治项目贷款贴息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咨询服务等;
10.6 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进行环境危机公共关系管理培训及咨询;
10.7 秘书处将利用优势资源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举办高端活动;
10.8邀请免费参与环境保护杂志社组织的年度品牌活动;
10.9 优先享有品牌活动的冠名权、协办权、赞助权;
10.10 优先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0.11 优先组织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环保业务培训;
10.12 优先获得《环境保护》杂志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奖项活动的提名资格;
10.13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0.14 《环境保护》杂志在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优先享有发稿权,及时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反映常务副理事长的活动动态;
10.15 参与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10.16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权益
11.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副理事长”的称谓;
11.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15套;
11.3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副理事长单位宣传报道;
11.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1.5 为副理事长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协助会员单位掌控舆论走向;
11.6邀请免费参与环境保护杂志社组织的年度品牌活动;
11.7 优先享有“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及其他品牌活动的冠名权、协办权、赞助权;
11.8 优先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1.9优先获得《环境保护》杂志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奖项活动的提名资格;
11.10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1.11 《环境保护》杂志在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优先享有发稿权,及时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反映副理事长的活动动态;
11.12 参与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11.13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12.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常务理事”的称谓;
12.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10套;
12.3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常务理事单位宣传报道;
12.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2.5 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
12.6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相关品牌活动;
12.7 优先享有品牌活动的赞助权;
12.8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2.9 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2.10 《环境保护》杂志在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对符合条件的常务理事单位优先进行关注报道;
12.11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权益
13.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理事”的称谓;
13.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5套;
13.3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理事单位宣传报道;
13.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3.5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组织的相关品牌活动;
13.6 优先享有活动的赞助权;
13.7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3.8 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3.9 《环境保护》杂志对符合条件的理事单位优先进行关注报道;
13.10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五章 入会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会员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秘书处,秘书处收到传真后确认其申请。
第十五条 审批:由秘书处将“单位会员申请表”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呈报单位会员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批,审查合格后以书面通知传真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入会:单位会员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照片、服务费等手续,秘书处将同时准备刊发理事会或成员照片、简介,颁发证牌。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政府要员或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直接担任理事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六章 经费用途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经费主要用于:
18.1 组织理事单位参加各类活动;
18.2 对成员单位的日常服务;
18.3 对成员单位的宣传;
18.4 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18.5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基金的重要来源。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两年一届。理事会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