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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 |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时间:2022-09-13 16:50来源:环境保护杂志社 点击:
导读: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乎人类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乎人类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8%,比2005年下降50.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光伏装机量、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世界保有量的1/2,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基本扭转。
 
  二是碳市场发展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每年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45亿t,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有效发挥促进企业减排和碳定价作用。
 
  三是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不断深化。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积极谋划与建设美丽中国相衔接的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与有关国家共同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积极推动全球适应领域务实合作。
 
  四是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做出重要的中国贡献。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目标,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期间发表《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为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发挥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协同推进实现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我国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陆续出台,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下一步,我们就要脚踏实地加以落实,动员各部门、地方、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投入这场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之中。
 
  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举措
 
  当前,气候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的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巨量资金缺口,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有关机构测算,中国2021—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为14万亿~22万亿元,而由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级别。引导和促进各类资金更好地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是一项艰巨任务,更是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2015年,我们以“强化投资引导,加大金融支持”为重点,创新提出气候投融资概念,并于2016年首次将“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写入由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侧重对气候效益的考虑。
 
  气候投融资工作既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抓手,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举措。生态环境部正积极部署和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协同,动员更多的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一是制定和发布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文件。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对外宣示精神出台的第一份重要文件,也是我国气候投融资领域的第一份顶层设计文件。
 
  二是推动金融部门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在生态环境部的建议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生态环境部支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绿色融资统计表》中涉及低碳经济、气候融资的有关内容,调整相关统计口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合出台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并参加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评审工作。
 
  三是加强部企战略合作。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生态环境部将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重视发挥气候投融资在支持减污降碳工作中的作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强调“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利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碳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实现“双碳”目标进行的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双碳”背景下气候投融资工作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气候投融资工作刚刚起步,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政策标准、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距有效发挥作用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地方作为落实我国“双碳”目标的责任主体,气候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认识不充分、理解不到位、工作基础弱等情况普遍存在,亟需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创新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动员更多资金流向减缓气候变化和提高气候韧性领域。为此,2021年年底,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以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根据各地方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
 
  关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几点认识
 
  先试点经验、再总结推广,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经验。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需要把握五个坚持、三个统一和一个态度。
 
  坚持从五个方面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齐心聚力、敢为人先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现“双碳”目标服务的。试点地方要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国家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标“双碳”要求,促进投融资更好地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服务。地方开展的气候投融资活动要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相衔接,切实防止出现“泛绿”“漂绿”“洗绿”等行为和变相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情况。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基础能力不同。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没有统一模式,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探索。试点地方要切实按照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投融资有效路径,以发挥气候投融资助力试点地方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作用。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关键在于创新。试点地方要“有破有立、先立后破”,有效识别和着力解决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市场障碍,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勇于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推动一批具有显著气候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落地。试点地区要挖掘低碳创新技术和项目,培育具有创新精神的气候友好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激励低碳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低碳创新搭建知识分享平台和产融对接机制。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2021年年底,由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部门分工,为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试点地方要因地施策,重点推进气候投融资在地方层面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标准建设,推动模式和工具创新,持续强化组织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快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这项重要工作,规范建库,确保入库项目质量,积极培育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
 
  五是坚持协同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全、参与主体广。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是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保障。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生态环境部将牵头,树一面旗,即应对气候变化;明确一个导向,即落实“双碳”目标实施战略,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政策协同,既要将环境政策、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纳入政策“工具箱”,更要发挥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支撑作用,为气候投融资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标准协同,科学制定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和技术的地方标准,使标准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国际规范和地方实际。重视支持领域的协同,气候投融资要有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支持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并重。推动行动协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和全社会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良好局面。
 
  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要确保“三个统一”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动能。因此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不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又要正确处理碳排放密集型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气候投融资既要服务减污降碳工作,也要支持低碳转型工作,应该成为试点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是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统一。金融创新的本质在于推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气候投融资试点既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和开发与气候效益相挂钩、有效支撑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产品,同时也要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健康稳步开展。
 
  三是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统一。气候投融资试点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充分利用碳市场这一重要政策工具,通过碳价格发现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的减排动力和能力,推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和资产质量;强化碳核查制度,不断完善碳核查的方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气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提升市场对气候投融资的信心;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的信息对接平台,为市场提供产融对接服务。
 
  气候投融资试点要有全局观念
 
  试点工作要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域,因此不能把眼光局限在试点地区,而是要面向全省(区、市)、面向整个经济带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以“双碳”目标为引领促进区域协同和资源共享,并实现共同发展,做大、做强气候投融资工作,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双碳”目标的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重要宣示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时代担当。我们要紧密围绕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为落实“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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