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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类整治“散乱污危”企业

时间:2020-04-09 11:00来源: 点击:
导读: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发布《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确保完成散乱污危企业整治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发布《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确保完成“散乱污危”企业整治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去年至今,全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拉网式排查企业7万余家,确认“散乱污”企业4746家,拟关停取缔191家,整合搬迁1504家,升级改造3051家。目前已完成整治4402家,移送公安14家,处罚金额4688.13万元。

据悉,深圳市要求年底前各区要完成“散乱污危”企业排查,摸清现状底数;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40%,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方案要求,应该分类整治,坚决禁止“一刀切”。各区应依照整治标准实施分类整治,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散乱污危”企业的整治涉及方方面面,需整合各方力量,深圳要求发改、 经信、环保、安监、财政、规土、市监、公安、人力资源、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依法实施清理整治。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与市安监局做好“散乱污危”统筹组织工作。各区做好辖区“散乱污危”企业整治的组织部署、推进落实等工作,对排查整治结果把关负责。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同时,各区要建立行业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对进驻企业层层把关审核,严防“散乱污危”企业进驻。明确不动产物业责任,不动产物业主体与引进企业共同承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散乱污危”企业排查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巡查机制,每月完成社区内企业的巡查,防止回潮反弹。

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伟雄介绍,为顺利完成“散乱污危”整治工作,深圳将采取多种监督和考核机制。包括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各区“散乱污危”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加大公众参与,实施“散乱污危”企业整治有奖举报;强化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整治工作,监督企业整改落实,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记者: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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