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飞,男,汉族,1951年9月出生,河北定州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环境法学会副会长。
1968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陕西省延长县插队,先后担任延长县公社团委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78年12月起先后任天津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副站长。
1983年11月起任天津市环保局宣教处副处长。
1984年09月起先后任国家环保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宣教司副司长、自然保护司副司长、司长(期间于1989年9月至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1998年07月起先后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政策法规司司长。
2008年09月任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2010年11月任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