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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我们在进行!

 
       为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28日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座谈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和直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专家寇春燕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专家陆昶霓讲解了司法鉴定程序相关知识,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专家王恒路对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进行培训。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损害担责的迫切需要。
 
       通过会议研讨,搞好这项工作大家一致认为,一是要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收集,从突发环境案件、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专项行动移交案件等线索中排查收集损害赔偿案源。二是要强化案件办理,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收到案件线索后,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推动案件办理。三是要联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多部门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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