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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襄都区分局推行柔性执法 让监管更有温度

近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襄都区分局在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正常营业的汽车修理店虽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且在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种类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执法人员发现,暂存间内存放废机油桶、废滤芯的情形与台账记录不符,台账显示2024年至今未产生此类危险废物。
 

该汽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汽修店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襄都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这一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有温度的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持续跟踪督办,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杨茂森 郭丽华)

(责任编辑: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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