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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学会生态信用专委会成立

时间:2023-12-23 20:09来源:环境保护杂志社 点击:
导读:近日,在北京信用学会2023年年会暨(第二届)信用学术论坛上,北京信用学会生态信用专业委员会成立,研究员薛方任专委会主任,教授高桂林、谭柏平、侯佳儒任首席专家,刘明明副教...

近日,在北京信用学会2023年年会暨(第二届)信用学术论坛上,北京信用学会生态信用专业委员会成立,研究员薛方任专委会主任,教授高桂林、谭柏平、侯佳儒任首席专家,刘明明副教授、周建勋副教授、孔晓丽(中能·零碳科学技术院)院长任专委会副主任。继而举办了国内第一次以“生态信用”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受到与会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的极大关注。
 


 

论坛上,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教授介绍了成立北京信用学会生态信用专委会的背景和初心。
 

“生态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初步解决了‘人与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探索”。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兼生态信用专委会主任薛方强调,首先,生态信用体系首先源于“两山理论”发源地之一的浙江省丽水市的创新实践,他主持和参与了丽水市生态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创建过程。生态信用体系主要是由政府、市场和平台系统性增信形成的生态资源保护、生态价值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信用工具和信用机制,并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正外部性的形成而成为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对冲机制。
 


 

薛方认为,生态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创新的新探索,将覆盖金融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三大场景,基于经济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助力“绿色溢价”的降低、“生态价值”实现难的破解;基于社会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将在“全民低碳绿色行动”发挥独特作用,克服目前普遍社会碳减需求有效性和行动性不足的困境。通过“生态信用账户”等手段与金融对接,有效激发全民积极投身绿色低碳行动的共识和行动,让低碳绿色行动由行政部门“独角戏”变为全社会“大合唱。
 

而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院、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中能·零碳科学技术院、武汉大学等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本次分论坛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主持。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副秘书长金海年博士认为,生态的核心指标是物种多样性和陆地植被覆盖率,生态信用就是由生态衍生的信用价值。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大成博士认为,目前全球和区域CO2浓度监测、解析碳排放的分布和趋势,已成为气候变化研究的核心议题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必答题。实现全国、全球“一把尺子”量到底,为确保碳排放监测及碳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量值统一提供测量基础。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周建勋副教授认为,我国环评质量监管已经走上了信用监管之路。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信用环评”机制。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明明博士建议,首先,从排放主体和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两个层面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其次,从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主体以及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中能·零碳科学技术院院长孔晓丽博士认为打通碳减排导向的生态信用与碳信用的桥梁至关重要,并呼吁业内专家、学者关注生态信用的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海嵩教授指出,目前环境信用评级制度处于各省创新阶段,如湖北省在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级方面与浙江等省不同,它将对参评企业采用记分制而非指标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绿、黄、黑三级。环境信用评级是定量和定性方法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一种多元化的评价方法。他呼吁应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保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马识途同学以为,以法治视角对现行环保信用制度进行检视,并提出了应将环保信用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以原则性条款的形式纳入环境法典等建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汪帅同学建议,当前我国生态信用制度建设需在信用信息管理、生态信用评价制度以及生态信用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予以加强,使生态信用制度更趋规范化。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教授、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刘宗胜教授、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谭柏平教授分别为本次论坛观点进行了点评。
 

谭柏平教授认为,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引入信用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关于信用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有四点:一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规定了项目业主和第三方机构的双承诺制度;三是规定了失信的第三方机构市场禁入(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近五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四是规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然,这方面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落到实处。(文/杨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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