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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执法硬核力量 全力守护亮丽北疆——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时间:2024-03-07 14:51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点击:
导读:一次表彰,一次对过去工作的认可;一次表彰,一次再出征的号角。 2024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

一次表彰,一次对过去工作的认可;一次表彰,一次再出征的号角。
 

2024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先后4次受国家表彰,15名个人分别受国家、自治区表彰。这些沉甸甸的荣誉背后,体现出执法总队矢志不渝、忠诚履职的使命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全面彰显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风采。
 


 

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利器”“重器”作用,聚焦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这一主责主业,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紧盯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全要素、全方位、多部门无缝衔接的“大生态”执法新路子。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监督执法,加强与自治区自然资源、林草、农牧、水利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卫星遥感图斑等数据共享机制,有效运用卫星遥感数据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执法。充分发挥以自动监控系统为主的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丰富用电、用水、用能、无人机、卫星遥感、走航车、水质指纹溯源等非现场科技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依法严惩各类超标违法行为。
 

2021年以来,先后高质效参与完成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有关工作2项,高标准完成自治区有关领导批示事项6项,参加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4批次,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专项执法工作18项。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218件,处罚金额4.7亿元,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8件,以生态环境执法新成效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大力构建制度机制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机制,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出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制度机制23项。
 

积极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科学扩大正面清单企业准入范围,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执法总队选送的“生态环境厅11项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入选202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印发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有奖励,公众参与形成合力”成功入选202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健全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创新区域协同治理新模式,先后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2023年,大力推动“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度合作,围绕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聚焦省区交界处、重点流域等跨区域重点地区,组织执法骨干力量联合检查,发现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总队报送的“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度合作被评为2023年度 “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为有效推动“两法衔接”,打通“最后一公里”,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首个由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助力提高衔接质效,多部门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循法而治,法治为民。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全区各盟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高标准完成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督办任务。2021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环保举报案件30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泛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活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制度(试行)》,细化执法普法工作举措,累计开展座谈交流、调研帮扶、培训指导上百次,为上千家中小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等方面培训,强化执法普法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典型案件法律适用解释,推行“说理式”执法,及时帮扶企业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持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铁拳治污,以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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