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上午黄石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3年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情况。

● 发布人
张红珍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蓬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曾 艳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胡 海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固化科科长
● 主持人
丁元拾 黄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8月,我市PM2.5浓度3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6.3%,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PM10浓度为6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8.6%;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8.6%;重污染天数3天。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考核断面水质总体良好,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截至目前,黄石市5个国控考核断面稳定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达到年度考核要求。6个省控考核断面中,王英水库库心断面为Ⅰ类,富水十里湖断面为Ⅱ类,大冶湖磊山湖心、三山湖大冶湖心、保安湖湖心为Ⅲ类。11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90.9%,超年考核目标任务(81.8%),长江、富水、王英水库及1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
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黄石市榜上有名。同年9月,市政府印发实施《黄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拉开帷幕。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来看现场解答
一、从数据上看,黄石市今年PM2.5和PM10同比上升,是什么原因导致?下一步我们将如何进行管控,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过去三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一定下降,去年1-8月PM2.5浓度为30.0微克/立方米,为近8年(2015年-2022年)同期最低。今年1-4月气象条件极为不利,受5次区域性重污染静稳天气和3次北方沙尘天气影响,我市PM2.5和PM10浓度同比升高23.3%和15.7%,重污染天气同比增多3天。另外,我市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路、产业结构偏重,且地形三面环山,污染物易累积不易扩散,在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剧PM2.5二次生成。虽然今年PM2.5较去年有升高,但与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相比,我市PM2.5浓度仍下降了10.1%。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时段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9大专项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达成,为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依责落实好今年的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专项行动以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减排、煤质及散煤控制、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扬尘整治等9大专项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市、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参照国家和省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引领性或者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标准建设,严控“两高”项目上马。
三是强化精准管控。当前我市既面临臭氧污染的风险又要严防PM2.5的反弹,需形成臭氧和PM2.5协同管控的思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走航监测、交办盯办、销号整改等方式,深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管控,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项目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以及市级环保执法发现的问题,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全力推进大气治理减排项目,切实改善黄石市大气环境质量。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美丽黄石,宣传呼吁市民朋友们尽量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使用带来的尾气排放;秋收时节即将到来,也请大家践行秸秆禁烧,实现自家农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争做禁烧秸秆的模范,为营造“黄石蓝”贡献力量。
二、黄石长江大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特别是在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方面不断探索,请问今年黄石在流域综合治理这块有哪些创新安排?
长江大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要久久为功,继续高位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扎实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一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推动长江和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开展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网湖等省控湖泊预警监测,及时向各辖区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出现水质变化的第一时间进行预警,进一步督促和指导相关辖区查找水质变化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我市重点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和持续改善。
二是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省控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市政府印发了《黄石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大冶湖、网湖、保安湖、三山湖等4个省控湖泊为重点,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要求,对省控考核湖泊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
三是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我们与鄂州签订了《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推进市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开展数据通报和核算,督导各辖区建立流域协同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监测通报机制,定期对大冶湖生态补偿24个监测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水质情况,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启动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来,实施了磊山湖综合治理、山南污水厂尾水提标等重点工程,推进了林家咀港、铁金港治理等一批重点整改项目,大冶湖水质明显改善,入湖港渠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
三、后续在“无废城市”建设方面,黄石还会通过哪些举措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我们将统筹考虑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夯实机制,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根据《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工作进展。通过召开推进会、专题会,进一步密切部门联系,发挥部门合力。将“无废城市”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形成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项目推动,强化收运体系建设。加大项目谋划,足额配置垃圾分类收运车,加快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阳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培育经营主体,建设布局8-10个秸秆收储中心,推动建立秸秆利用全链条市场体系。
三是产研融合,攻克尾矿利用难题。强化科研、技术、市场合作交流,搭建尾矿综合利用产学研平台,形成尾矿资源单位、科研单位、技术应用单位共研、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充分挖掘尾矿资源潜力,打造高附加值、应用市场广泛、绿色环保的产品,逐步实现尾矿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
四是科技赋能,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依托智慧黄石信息化平台,创建固体废物监管“一张网”。打通多部门数据信息,推进固体废物数据汇聚共享。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无废城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养成垃圾分类、低碳出行、资源共享、绿色消费、光盘行动的良好习惯。让我们一起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来,共建“无废城市”,共享生态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