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明确了市区道路和国(省)干道的道路范围、道路控尘作业要求、道路积尘考核标准及惩处措施。市区道路范围为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干道,分为核心路段、一般路段、其他道路三类,针对不同路段提出道路控尘作业要求,并公布考核标准,主次干道道路积尘不超过10g/m2,其他道路不超过15g/m2;按路段对保洁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定期通过媒体公开市区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国(省)干道的道路范围包括城区全域以及城区北石店镇、泽州县金村镇范围内的G208、G342、S227等三条国、省道路,要做到每天至少清扫1次,考核标准为道路积尘不超过15g/m2,发现存在道路积尘超标的,对该路段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提醒。

为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市环委办将利用道路积尘走航车对各类道路积尘进行走航检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逐步提升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水平和能力,全力保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对道路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或被媒体曝光的,将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靳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