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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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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背景: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是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发起组建,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服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理事会成员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环境保护》杂志简介:《环境保护》杂志于1973年创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的国家级环境保护类期刊,生态环境部工作指导刊。《环境保护》致力于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企业伙伴等共同构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范式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成为环保政策的解读窗口、环保成果的交流平台、环保理论的创新阵地与社会参与的沟通桥梁。

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的宗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杂志的媒体优势,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逐步把理事会建设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俱乐部,为政府、企业提供高层次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同时依托《环境保护》杂志拥有的政府资源、专家资源、媒体资源、信息资源,加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环保公益人士之间的高层次交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弘扬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推动和促进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蓬勃发展。

第五条 理事会会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理事会会员资格分为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四种。凡关注《环境保护》杂志,认同理事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理事会会员。

第七条 理事会由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八条 理事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成员单位制定的服务内容。秘书处设在《环境保护》杂志社内。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理事会主要服务内容:

1、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服务;

2、定期赠送《环境保护》杂志,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论坛、政策对话会以及方案评估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流平台共商生态环境保护大事,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3、推动会员单位参与行业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协助会员单位树立社会责任形象,促进会员单位之间合作;

4、为会员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协助会员单位掌控舆论走向;

5、为会员单位提供针对性培训业务;

6、为区域、企业提供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整体解决方案;

7、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会员单位环保产品认定和技术认证,并上报主管部门,建立会员内部产品上下游合作渠道;

8、联合有关方面开展“绿色品牌榜企业管理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贡献人物”等评选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9、组织撰写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协助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10、提出区际或全国性的倡议,促进地区、企业间合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权益

10.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的称谓;

10.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20套;

10.3 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免费刊登常务副理事长名片及单位名录,展示企业及领导人形象;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宣传报道;

10.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0.5 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申请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拨款补助、污染防治项目贷款贴息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咨询服务等;

10.6 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进行环境危机公共关系管理及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危机处理;

10.7 秘书处将利用优势资源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举办高端活动;

10.8 获得两个嘉宾席位,免费参加“中国生态环保大会”;

10.9 优先享有“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及其他品牌活动的冠名权、协办权、赞助权;

10.10 优先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0.11 优先组织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环保业务培训;

10.12 优先获得《环境保护》杂志联合有关方面评选的“绿色品牌榜企业管理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贡献人物”等活动的提名资格;

10.13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0.14 《环境保护》杂志在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优先享有发稿权,及时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反映常务副理事长的活动动态;

10.15 参与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10.16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权益

11.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副理事长”的称谓;

11.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15套;

11.3 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免费刊登副理事长名片及单位名录,展示企业及领导人形象;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副理事长单位宣传报道;

11.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1.5 为副理事长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协助会员单位掌控舆论走向;

11.6 获得两个嘉宾席位,免费参加“中国生态环保大会”;

11.7 优先享有“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及其他品牌活动的冠名权、协办权、赞助权;

11.8 优先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1.9 优先获得《环境保护》杂志联合有关方面评选的“绿色品牌榜企业管理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贡献人物”等活动的提名资格;

11.10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1.11 《环境保护》杂志在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优先享有发稿权,及时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反映副理事长的活动动态;

11.12 参与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11.13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12.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常务理事”的称谓;

12.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10套;

12.3 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免费刊登常务理事名片及单位名录,展示企业及领导人形象;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常务理事单位宣传报道;

12.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2.5 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环境舆情指导服务,协助会员单位掌控舆论走向;

12.6 获邀参加“中国环保生态大会”;

12.7 优先享有“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及其他品牌活动的赞助权;

12.8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2.9 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2.10 《环境保护》杂志在副理事长单位发展特约通讯员一名,对符合条件的常务理事单位优先进行关注报道;

12.11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权益

13.1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生态环境保护理事会理事”的称谓;

13.2 获赠《环境保护》杂志5套;

13.3 在《环境保护》杂志上免费刊登理事名片及单位名录;在《环境保护》杂志网站和微信平台免费对理事单位宣传报道;

13.4 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证书、证牌;

13.5 获邀参加“中国生态环保大会”;

13.6 优先享有“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及其他品牌活动的赞助权;

13.7 获邀参加《环境保护》杂志社举办的其他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拓宽交流平台;

13.8 推荐权威专家智囊团,提供环境保护相关顾问咨询服务;

13.9 《环境保护》杂志对符合条件的理事单位优先进行关注报道;

13.10 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捐赠及税务减免手续;

第五章 入会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会员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秘书处,秘书处收到传真后确认其申请。

第十五条 审批:由秘书处将“单位会员申请表”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呈报单位会员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批,审查合格后以书面通知传真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入会:单位会员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照片、服务费等手续,秘书处将同时准备刊发理事会或成员照片、简介,颁发证牌。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政府要员或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直接担任理事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六章 经费用途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经费主要用于:

18.1 组织理事单位参加各类活动;

18.2 对成员单位的日常服务;

18.3 对成员单位的宣传;

18.4 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18.5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基金的重要来源。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两年一届。理事会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杂志社。